莱恒科技环保信息公告
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《环境保护令》及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相关规定,3522集团的新网站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特将公司环境保护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企业基本信息
公司成立于2012年,社会统一代码:910040305918573126,法定代表人:贾正盛,公司地址: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莲塘工业城C区20栋,联系电话:0755-29756725,15219494876,传真:0755-29756726。公司主营:TP面板减薄、TFT-LCD面板减薄、玻璃减薄技术研发与咨询,玻璃化学二强、玻璃蚀刻AG加工。
二、企业排污信息
公司生产经营主要涉及废气、废水排放及工业废弃物、生活垃圾。
公司废气主要成份为氟化物、硫酸雾,通过公司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,经设置于宿舍楼顶的两个排放口高空排放,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7-2001)二级标准。
公司废水包括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,主要成份为氟化物、氨氮、悬浮物,该等污水经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,经公司总排水口,通过市政污水管网,流入光明污水处理厂。排放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二级标准,清洗废水排放总量不超过98吨/日。
工业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泥,依据国家要求,公司将该等废弃物存放于专用储存场所,并委托具有专业工业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及处理;生活垃圾存放于公司指定场所,并委托具有垃圾清运资质的市政服务中心进行回收清运处理。
公司最近一次(2020年12月18日)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结果如下:
表一:废气检测结果(报告编号:HB202B0091120)
检测点位及样品编号 | 检测项目 | 检测结果 | ||
排放浓度(mg/m3) | 标况风量 | 排放速率(kg/h) | ||
废气排放口 440309-002-033 样品号YF20C0469A001/2 | 氟化物 | 0.20 | 5.33x10m³ | 1.5x10-3 |
硫酸雾0.28 | 5.3x10-3 |
公司最近一次(2020年12月18日)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检测结果如下:
表二:废水检测结果 (报告编号:HB202B0091090)
序号 | 检测项目 | 检测标准和方法 | 最低检出限 | 检测点位、样品编号、检测结果 | 结果单位 | |
排污口编号 | 样品编号WS20A0975A0001~5 | |||||
1 | PH值 | 玻璃电极法 | --- | 440309-002-033-1 | 7.16 | 无量纲 |
2 | 悬浮物 | 重量法GB/T11901-1989 | 4 | 440309-002-033-1 | 4 | mg/L |
3 | 化学需氧量 | 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 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2002)3.3.2(3) | 10 | 440309-002-033-1 | 10 | mg/L |
4 | 氟化物 | 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/T7484-1987 | 0.05 | 440309-002-033-1 | 0.57 | mg/L |
5 | 石油类 |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-2012 | 0.04 | 440309-002-033-1 | 0.04 | mg/L |
6 | 氨氮 | 流动注射-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666-2013 | 0.02 | 440309-002-033-1 | 0.04 | mg/L |
上述检测结果显示,公司废气及废水排放均符合国家、省市法律法规及标准中约定的相关排放指标,废气及废水实现达标排放。
三、企业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信息
截止2019年12月31日,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20余万元,已建成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、污水处理及回收系统、并配置专业的技术人员及检验检测仪器、定期对废气及污水进行采样分析并记录废气及污水各项检测指标。
公司排水口装有在线监控装置(COD,Ph,流量计),监控装置与光明区环水局、市环保局已联网,并通过第三方进行数据对比、校准,在线监控装置(COD,Ph,流量计)予以验收,并在区环水局备案。排污状况随时可以监控。
验收内容如下:
2019年3月,建设单位、业主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 3522集团的新网站 出水口 江苏锐泉COD 分析仪(编号:RenQ-IV )及 PH 分析仪(编号:PH1001)仪器进行验收。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验收组进行了如下验收工作:
一、审核了如下的文档资料:
1.
验收书面申请;
2.
验收比对监测报告;
3.
系统安装调式竣工报告;
4.
系统调试与运行记录;
5.
运行台账;
6.
系统接入确认。
二、检查了仪器安装情况。
三、检查了数据完整性、有效性、一致性、断电后自动启动等功能。
四、验收组成员进行了认真讨论,形成以下验收意见:
根据现场验收情况,验收组认为:
(一)本项目建设文档完整,资料详实。
(二)仪器安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》(HJ/T353-2007).
(三)监测报告表明,COD及PH监测符合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》(HJ/T354-2007)规定要求。
(四)设备调试监测报告表明,本项目COD及PH零点漂移、量程漂移符合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》(HJ/T354-2007)规定要求。
(五)本项目试运行台账和运行记录完整,真实。无故障运行时间符合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》(HJ/T354-2007)规定要求。
(六)经现场仪器检查,运行和维护正常,企业端平台历史数据与中心平台数据基本一致,数据完整有效。
本项目的建设达到了国家有关规定要求,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。
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。
四、企业排污许可信息及危废处理
公司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行业标准,取得国家颁发的《排污许可证》(许可证编号:914403005918573126001U,颁发日期:2019年12月12日),严格控制污染源,投资建设环保处理设施,保证公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2018年12月,场地进行了雨污分流工程,雨水、污水分别排水相应市政管网。
2020年公司雨与东江环保、深投环保签订委托处置危废合同,但全年因订单影响没有产生危废。
五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
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,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,维护社会稳定,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,促进社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和《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》及相关的法律、行政法规,公司制定了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》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》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》,并依据相关规定向深圳市主管部门报备,于2018年10月25日获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颁发的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》(备案编号:深光环案备【2018】034号)。
特此公告
3522集团的新网站
2021年01月05日